1、招标条件
巩留县城北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已由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巩发改基字【2017】137号文同意实施,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招标人为巩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巩留县城北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
2.2建设
2.3招标内容:新建标准化厂房7712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2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凡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质量检查员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2017.9-2018.2)、企业及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册、进伊登记手续、州外企业需提供进伊登记手续。(以上均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提供人员班子审核表并加盖招标人行政公章;同时携带壹套加盖本公司鲜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资格审查。
5、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至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到伊宁市合作区4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6.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3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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