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电厂2018年度至2020年度煤炭第三方检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8-03-14
招标编号:HNZB2018-03-06061
华能金陵电厂2018年度至2020年度煤炭第三方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华能金陵电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有2台1030MW燃煤发电机组。煤炭检验/鉴定的范围:港口(南京港、长江沿线港口、宁波北仑港等)装/卸船采制化检验、输煤皮带采样检验、垛采检验、监督检验、自送样品检验、机采设备性能鉴定。
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暂定量250万吨/年)第三方检测,包括港口(电厂码头,南京地区其他码头,镇江、扬州及其他长江沿线码头、宁波北仑港等)装/卸船采制化检验、输煤皮带采样检验、垛采检验、监督检验、自送样品检验。1.常规检验项目:工业分析(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氢、发热量。2.其它检验项目: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哈氏可磨、粒度分析、极限水分、含水率及砷汞氟氯五项有害元素等。详见招标文件。
1.3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6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2.2.2投标人须有规范的实验室,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签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2.3 投标人须具有1个煤炭检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14日9:00时起至2018年3月20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