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南门广场及周边综合整治项目三期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C-2018-006
开标时间:2018-04-1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兴庆区南门广场及周边综合整治项目三期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兴庆区南门广场及周边综合整治项目三期工程已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银审服(批)发〔2017〕3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自治区60大庆资金和银川市配套资金和兴庆区本级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庆区南门广场及周边综合整治项目三期工程施工二标段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兴庆区南门广场
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门广场及周边设施改造,商业建筑外立面特色改造,亮化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计划工期9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一标段和三标段,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其他标段则视为自动放弃。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 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8时至2018年3月22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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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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