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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潜水推进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潜水推进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已经独山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J2017-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

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潜水推进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已经独山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J2017-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潜水推进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项目所在地: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内容:潜水推进器7套,叶轮直径≤650mm,电机功率≤10KW,转速≤900rpm(潜水推进器及其辅助设备应为成套装置,整组系统应包括主机、电缆、液位保护设备、泄露信号模块、导轨、起吊架、就地按钮箱等,以及其他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备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供 货 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供货期不得超过120天。

质量标准:合格

保 质 期:待潜水搅拌器试运行15天后再组织验收,质保期为2年。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政府专项资金;90.3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必须是潜水推进器的直接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且产品为进口品牌(并

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报名要求:

按投标人资格要求(1)至(6)条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如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提供网上截图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注:如未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每日10:00时至13:30时,15:30时至19:00时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6号303室)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次日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6号303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保证金:报名单位于报名成功后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三分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注:由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6号303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八、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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