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肇东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肇东市
2.3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的书面发货通知为准,招标人不承担现场保管费用。
2.4交货地点: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的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调试等相关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2017年,下同)无行贿受贿纪录、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2015年以来至少有一个已完工的10万m³/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设备总包业绩(业主与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2投标人的项目投标负责人(即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近一年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相关信息、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货物应为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8年 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00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低压配电柜、水泵、流砂过滤器、仪表、阀门、伸缩节)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03月至今)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
(7)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8)业绩佐证资料(业主与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合同)
4.5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