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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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厂起重设备采购 |
项目一: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电动单梁和电、手动葫芦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项目二: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全厂起吊设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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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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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项目一: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项目建设
项目二:
项目名称: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
建设
工程配置:本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本项目2条垃圾焚烧线配置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投标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所投设备(单梁和手、电动葫芦)的制造厂商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械)》;(证明文件: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 项目类型:单条线400t/D或以上垃圾焚烧厂械供货业绩;或核电厂电动葫芦供货业绩;或60万以上火力发电厂电动葫芦供货业绩;
-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供货内容等上述评审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厂起重设备供货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叁佰圆整),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9.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9.5电汇购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9.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开标室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09291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