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脱硫曝气风机房外部综合治理改造、#1-4炉本体照明改造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招标编号 |
1 |
#1-#4机组脱硫曝气风机房外部综合治理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170/17-SG-0301 |
2 |
#1-4炉本体照明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170/17-SG-0302 |
四、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脱硫曝气风机房外部综合治理改造和#1-4炉本体照明改造。
2、工程拟建总规模:对厂区环境开展综合整治。
3、本期规模:厂区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程。
4、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进展情况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厂区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程已获华电山东公司招标批复。
(三)计划工期:
依据政府相关要求,本工程必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全部完工,2018年5月底具备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治理推进委员会验收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条件 |
1 |
#1-#4机组脱硫曝气风机房外部综合治理改造 |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五大发电集团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二项(以合同为准)。 |
2 |
#1-4炉本体照明改造 |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五大发电集团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二项(以合同为准)。 |
备注: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3月20日-- 3月26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0日 - 2018年3月26日17 时整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 |
#1-#4机组脱硫曝气风机房外部综合治理改造 |
800 |
#1-4炉本体照明改造 |
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