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2018-03-19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组织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工作。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2.2项目编号:0002200000025098
2.3采购内容:进行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1.所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至少满足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按新的执行。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并协助采购方完成该项目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相关手续,直至最终成果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2.4服务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根据相关要求送州、县环保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技术成果进行修正、完善,直至小河底电站取得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文件。
2.5服务地点:红河州。
2.6标包划分:本谈判项目设一个包,不允许拆分,须对所采购的内容整体响应。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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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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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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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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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
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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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石屏供电有限公司35kV小河底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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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谈判申请人:
(1)谈判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或处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期内。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若谈判申请人(包括谈判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谈判申请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谈判申请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竞争性谈判。如谈判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按否决其谈判申请处理。
4. 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