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大石柱子乡水污染防治工程已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宽发改审【2017】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大石柱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环保专项资金及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大石柱子乡水污染防治工程勘察
2.2建设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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