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周宁抽蓄电站下水库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物资部(以下简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一批,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周宁抽蓄电站下水库工程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品牌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吨 | 80000 | 见技术要求 | ||
2 | 袋装水泥 | P.O.42.5 | 吨 | 10000 | 见技术要求 |
说明:①根据该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所供水泥应是国内知名品牌母厂产品,拟从福建永安产建福牌水泥、福建顺昌产炼石牌水泥、江西万年产万年青牌水泥、安徽芜湖产海螺牌水泥等品牌中选购。
②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供应总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③卖方需负责将水泥送货到买方项目部指定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2、
3、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含)以上,单厂水泥熟料4000吨以上;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含)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3.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具有水泥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水电工程混凝土、供货量与拟招标数量相近)销售。投标人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中国水电十六局供过水泥的业绩不少于1项或者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中国电建系统内公司供过水泥的业绩不少于3项或者在2015-至今期间需有向建筑系统供过水泥的业绩不少于5项。
3.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7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集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dlztb.com)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