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石洞口二厂厂址位于上海市区北郊,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石洞口二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于1988年开工,1992年全部建成投产。本项目针对#1炉锅炉高温过热器出口段管屏改造。
1.2本项目招标范围: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高加进水三通和出水二通门设备采购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本招标文件包括2×600MW超临界机组高加进水三通和出水二通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上海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0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2.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证书等文件;
2.2.3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设备600MW电厂安全运行的供货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证明文件。
注: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进行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20日9:00起至2018年3月26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