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硅基产业园年产2.5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3-21
截止时间:2018-04-04
采购主体: 企业
就保山硅基产业园年产2.5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编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山硅基产业园年产2.5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编制
2.采购编号:TRZBC2018-24
3.采购范围:本项目涉及到《保山硅基产业园年产2.5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前期现场调研、成果文件编制、成果文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环评咨询服务。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服务单位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46.00万元。
6.出具成果文件周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
7.服务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山硅基产业园(隆阳区辛街乡、西邑乡、永盛街道办事处)内。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服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需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服务单位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须为服务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服务单位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拟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查询范围为近3年,即2015年3月至今)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在磋商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四、服务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5.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6.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5.1磋商报名时间: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3月26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三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