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803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普硅水泥,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兴安界首风电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西兴安县界首一、二期风电场及升压站工程土建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设计规模为100MW(布置5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机),项目位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东北部界首镇金武宅村附近山区,东面紧邻全州县。风电场场址范围为E110°47′19″-110°50′33″,N25°38′04″-25°42′18″,有效山脊长度约22.0km,海拔在800-1300m之间。
风电场场址距离G72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1.5km, 距离S303省道最近距离约 2.5km,场址区中心距兴安县直线距离约18km,距界首镇直线距离约9km
2、招标范围:广西兴安县界首一、二期风电场及升压站工程土建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所需普硅水泥。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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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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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硅水泥(散装) |
P.O 42.5 |
吨 |
1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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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硅水泥(袋装) |
P.O 42.5 |
吨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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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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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数量:预计总量为19380吨。
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普硅水泥的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该数量或与《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中明确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标实际采购普硅水泥的数量、供货进度及结算支付,均以合同执行过程中下达的供货计划及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将存在差异。
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任一供货商的实际供货型号、规格及供货数量。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将取消供货商的全部供货任务。
4、交货时间:2018年4月至合同约定材料供完。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风电项目部拌合站,距离兴安县25公里
6、质量要求:
6.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货物均应符合产品符合GB175-2007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三天的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水泥采购价格:投标水泥的报价为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风电项目拌合站的综合单价(工地交货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付款方式
在每批材料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材料的销货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挂账后,根据业主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所属各单位的应付款比例进行同步支付。若因业主推迟付款或甲方工程资金短缺,甲方对乙方也可推迟付款,乙方应表示理解,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壹佰万吨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水电站、风电、公路桥梁等类似工程(建议注明工程类别)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2017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壹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