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1#2卸船机钢结构重防腐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21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根据#1、#2卸船机重防腐工程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2.2项目规模:#1#2两台卸船机及其配套设施重防腐。
2.3工期要求: 约30天 。
2.4招标范围:对整台卸船机钢结构件、护栏、走道平台等钢构件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外的电机、减速机、液力耦合器、车轮、卷筒、外露的传动轴、联轴器等零部件(含螺栓等)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外的电控柜、电源控制箱、液压油站、液压油缸、制动设备、皮带机托辊架等进行喷砂除锈重防腐涂装;整台卸船机户内电机、减速机、卷筒、外露的传动轴、联轴器等转机和传动件(含螺栓等)进行普通油漆防腐;防腐工程量:户外钢构件防腐约200T,户外设备零部件约1300m2;户内设备零部件约200 m2;周边附属设备约3000 m2。
3. 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3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
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纠纷等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总承包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建筑项目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9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自行办理2017年度进琼施工的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如果需要)。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