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连续重整进料换热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18-03-21
招标编号:18-P-S-137
开标时间:2018-04-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000万元
一、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连续重整进料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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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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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整进料换热器 200-E101 |
详见重整进料换热器询价文件 |
台 |
1 |
交货地点: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物流库房。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2号令)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制造许可证;对国外零配件卖方还应具有 ASME U钢印资质;投标人应获得GB/T19001-2000(或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提交为保证产品质量所采取的相应保证措施。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板束在中国大陆具有2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连续重整装置“进料换热器”的成功投用业绩5台及以上(单台换热能力在200万吨/年及以上);
投标人可列表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但需标明用户名称、联系信息、装置规模、投用时间。需提供商务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委托投标的,则由板束方提供以上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
(3)HSE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5)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遵守投标人须知1.4.3、3.5.1等条款要求。
(7)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授权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格式授权制造商自拟)。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3月 21 日至 2018年3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