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十批辅机第2包标识标牌(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十批辅机第2包标识标牌(第二次)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612-1740A3590294/2
1、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LNG电厂现有一期3×390MW (F级)的基础上,扩建三套460MW F级改进型、高效一拖一双轴热电联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1)台低NOx 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机)、一(1)台燃机发电机、一(1)台蒸汽轮机(以下简称汽机)、一(1)台汽机发电机、一(1)台余热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预计#4、#5、#6机组分别于2018年2月、2018年5月和2018年8月分别投产。
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M701F4型燃机、150MW汽机,其配套的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生产,余热则为东方日立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
2.2招标范围: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十批辅机第2包标识标牌(第二次)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612-1740A3590294/2 |
标识标牌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及附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在粤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过争议或违约事项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报名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信息登记。注:企业信息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从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具有1个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标识标牌制作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的合同协议书。
4、招标公告日期、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4.1公告日期:2018年 3月21 日-2018年3 月 26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3月 21日至2018 年 3月 27日,每日上午 09:30时至 11:30时,下午:00时至: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