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液氨采购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费(元) |
CHDTDZ002/18-CL-0301 |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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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930 |
CHDTDZ002/18-CL-0302 |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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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1695 |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2、项目地点: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裕翔大街60号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3、项目概况: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预计 1200吨;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预计1500吨。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同时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三个20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液氨技术指标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4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3月29日
2、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 3 月22日至3月29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