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见下表
五、招标内容:
5.1本项目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2018年度发电副产品销售承包项目,此次招标发电副产品包含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100%粉煤灰粗灰、100%粉煤灰细灰、100%脱硫石膏、100%炉渣(共四个标段),投标人负责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粗灰、细灰、脱硫石膏、炉渣的装车、销售承包(同一投标人具备资质条件可投单项或多项)。
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预计年产量(万吨/年) |
招标控制价 (元/吨) |
CHDTDZ061/16-CL-0301 |
粉煤灰粗灰 |
2800 |
2018年5月10日-2019年5月9日 |
53 |
33 |
CHDTDZ061/16-CL-0302 |
粉煤灰细灰 |
1600 |
2018年5月10日-2019年5月9日 |
9.4 |
61 |
CHDTDZ061/16-CL-0303 |
脱硫石膏 |
1000 |
2018年5月10日-2019年5月9日 |
10 |
41 |
CHDTDZ061/16-CL-0304 |
炉渣 |
500 |
2018年5月10日-2019年5月9日 |
4 |
15 |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6、项目概况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2018年度发电副产品销售承包项目,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气力输灰系统,飞灰经气力输灰系统输送至灰库集中储存,灰库下设有干灰散装机由灰罐汽车外运。两台机组共设3座灰库,包括1座原灰库、1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排渣系统为干式排渣,设有两座渣仓。
7、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通用要求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单位,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各标段其他要求如下
1粉煤灰粗灰
(1)投标单位必须是粉煤灰的终端使用单位。
(2)投标单位具有使用粉煤灰业绩或能力(提供近2年,自2016年1月1日起,粉煤灰购销协议以及由甲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的粉煤灰年使用量不得低于粗灰年产量的10%(5.3万吨)。
2粉煤灰细灰
(1)投标单位具有粉煤灰、水泥或建筑材料经营或生产资质的用户。
(2)投标单位具有使用粉煤灰业绩或能力(提供近2年,自2016年1月1日起,粉煤灰购销协议以及由甲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的粉煤灰年使用量不得低于细灰年产量的25%(2.4万吨)
3脱硫石膏
(1)投标单位具有脱硫石膏、水泥或建筑材料经营或生产资质的用户。
(2)投标单位具有经营或使用脱硫石膏的业绩或能力,提供近2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脱硫石膏购销协议以及由甲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单位脱硫石膏年销售或使用量不低于5万吨
4炉渣
(1)投标单位必须是炉渣或粉煤灰的终端使用单位。
(2)投标单位具有使用炉渣或粉煤灰业绩或能力,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炉渣或粉煤灰购销协议以及由甲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的炉渣或粉煤灰年销售或使用量不得低于4万吨。
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预计2018年度相关发电副产品的使用量。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28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28日23:00时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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