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杂品等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WZK-*
三、询价物资:明细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1.交货地点:新乡电务段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接到通知一周内送达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根据生产需求供货,单价、规格型号不变,按实际用量结算。
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公司相关规定付款。
五、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进行登记并通过总公司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审核;3.投标人信誉良好、所供产*及集团公司通报期内;4*报价。
六、、报价要求*.请于*年3月*日*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运杂费到指定地点落地价*公司新乡电务段*。
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价。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本状。
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生产厂家(品牌)和质量保证期。
5.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价格组成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签名除外)。
6.物资描述中注明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当中标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中标价执行。
中标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7.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人需在中标结果发布三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新乡电务段*资质复核。
九、采购规则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结果公示和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询价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十、投标报***号新乡电务段物资科邮编*技术咨询:叶电话*-*收件人:*-*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