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买方为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11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制冷机系统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制冷机系统两套(单台制冷量1200RT)设备采购, 包括离心式压缩机、密封或开放式电动机、蒸发器、冷凝器、冷媒流量控制装置、冷媒排气净化器、冷媒排出/输入设备和储液器、制冷机启动柜。
2.2交 货 期:
(1)中标通知书生效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设计资料
(2)到货日期:合同生效后90天所有设备运抵项目所在地(具体入场时间还要依据北京市对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
(3)竣工日期:设备到货后30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转。
(4)本项目试运行期限为90天,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化学品及耗材由投标人负责
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北京低炭清洁能源研究所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进行投标,其中制造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设备生产企业取得质量、环保、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14000、18000)。 3.3提供2013年-2017年至少5个同类货物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业绩,业绩清单必须列表表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合同签定时间、用户名单,并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同类业绩是指:如半导体器件制造、平板显示器件制造、太阳能电池制造的制冷机机组。 3.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制冷机)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唯一有效授权;同时提供投标产品超过十套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的设备生产厂家证明材料。(由用户提供或制造单位提供都可以) 3.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最近三年的每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