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8年公务用车租赁招标-2018年4月贵州公司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项目-招标四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公务用车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公务用车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汽车租赁或相近营业范围。
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保险、行驶证等齐全并真实有效,车辆维护保养到位,年检及时、合格,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7、车辆保险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险种: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8、驾驶员身体健康,驾驶技术可靠、经验丰富,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3年以上。提供驾驶员信息表、体检报告、驾驶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合同签订时提供)。
9、配置7名专职驾驶员在租赁期间为采购人服务并由采购人统一调度。采购人提供驾驶员兴仁县巴铃镇住宿;投标人需提供驾驶员贵阳住宿;驾驶员相关职业保险由投标人承担;驾驶员在出差期间的住宿由采购人承担。驾驶员就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负责保持车辆性能完好,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3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04月04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