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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0     浏览:3    
核心提示: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

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己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备案的方式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N13/03地块及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

2.2、工程规模:北区D组团总建筑面积约135429.37㎡,N3路(北D段)道路全长约318米

2.3、计划工期:北区D组团平基土石方:45日历天;

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土石方总开挖量暂估约21万M3(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图纸”(即第四章《招标图纸目录》对应内容(电子版、光盘)、招标答疑、补遗及招标人发出的其他书面资料(如有)等,下同)中明示的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即K0+274.10至K0+592.26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施工的工程,并根据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验收、招标人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土方(其中还包含淤泥、流砂。下同)的开挖,石方爆破(其中还包含办理爆破行政许可)、切割、破碎(粒径不能大于30CM)及开挖等工作。

(2)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土石方的场内(其中还包含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施工所需要的道路,并进行土石方转运,以及利用市政道路进行土石方转运等)一次或多次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综合考虑场内转运距离。

(3)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及碾压等。如果本工程需要借土回填时,投标人需要自行寻找符合回填规范要求的土石方来源,经招标人认可后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及碾压等。

(4)如果本工程需要外运土石方时,投标人需要完成土石方外运至渣场的运输、道路上散落渣土清扫、车辆密封、车辆清洗及弃渣等工作,并办理准运、环卫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爆破施工作业安全,并且不能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投标人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临街园林绿化带及市政设施不因工程施工受到损坏。

(7)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抽(排)水工作。

(8)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场内边坡稳定,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设置施工作业面的临边安全围挡、基坑边坡防护栏杆等。

(9)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开挖出现淤泥、流砂等情况时,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开挖出现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文物时,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11)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出现了毛(条、片)石开采、修整、回收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应该完成相关工作,且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人要求,一次或多次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现场要求为准)。

(13)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验收、招标人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

3、招标方式及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一步开标法和综合评标价法评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4.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已完成两个及以上与本工程性质或规模类似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或平基土石方工程量20万M3以上)。

4.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连续三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未发生财务亏损现象。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否则视为该部分投标资料不合格),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4.6、重庆市外注册的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

4.7、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8、人员要求:

4.8.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8.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

4.8.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2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4.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自认为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5.2、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0 日10:00时起至2018年4月 17 日17:00时止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后,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79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报名申购招标文件时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陈思阳

手  机:13521211587

邮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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