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2018-03-23
(招标编号:HNZB2018-03-03109)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项目所在地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X330MW
范围:本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投标方在过去承接的保安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商务等纠纷。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法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资格专项条款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保卫服务内容, 注册资金在二百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其所在省(自治区)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中应注明的公司名称和独立法人一致,并且有良好的消防、保卫服务委托业绩和信誉。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二家大型企业(企业员工不低于200人)保安、消防服务业绩,每家合同期内派遣的保安服务人员不低于15人,须提供有效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3月23日9:00起至2018年04月1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