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城二期发电厂2×7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
2.1丰城二期发电厂建设规模为2*7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5月正式核准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月16日、5月13日投产发电。丰城二期发电厂位于江西省丰城市西面石上村铜鼓山,厂区距丰城市区8公里,距南昌市约60km,南临赣江约0.5km,东距丰高公路约0.6km,北距丰城水泥厂2.8km。丰城市交通便利,京九铁路、浙赣复线穿境而过,电厂位于丰高公路与赣江交汇处,丰高公路通过丰城赣江大桥把江南、江北连成一体,贯通320国道和105国道,水陆交通运输极为方便。
2.2含煤废水系统概述:丰城二期发电厂工程共设贮煤场2个,煤场贮煤量约27万吨,能满足电厂2×700MW机组20天以上的锅炉耗煤量。煤场设置一座钢结构干煤棚,其跨距为82米,长度为144米,其干煤贮量约4.8万吨,可满足电厂2×700MW机组6天的耗煤量。为避免煤尘飞扬和煤水外溢,在各转运站、输煤栈桥、煤场四周等处设置冲洗水设备喷水抑尘,并配套建设2*20 m3/h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冲洗废水和煤场初期雨水含有大量煤粉颗粒,含煤废水经管沟收集后自流至两座沉煤池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经煤水提升泵送入含煤废水综合处置装置加凝聚剂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用水泵回收做露天煤场喷洒除尘、输煤栈桥冲洗水重复利用。煤水沉淀池中沉积的煤泥用抓斗机抓取,运回露天煤场。目前,2座总有效容积为3150 m3的沉煤池,其容量不能满足含煤废水的收集,含煤废水处置装置有效性和稳定性持续下降,出水不能满足回用和排放的标准,因此需对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拟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800m3煤水澄清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200m3雨水池,利用现有含煤废水处理站位置及厂房,设置1套30m3/h处理能力的电子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3、交货地点:丰城二期发电厂施工现场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8年5月5日-2018年8月5日,总工期约92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进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供货和施工、安装进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所有设备名称、数量及到货时间表、安装工程进度表。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考核1万元;延期两天2万元,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2011年至今至少有5套(含5套)相同或相类似且运行满3年及以上的电子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良好运行业绩,并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投运单位运行使用报告证明及水处理前与处理后水质报告等;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相应有效的认证证书;
4、本项目土建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须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质量事故;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曾在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3日08:30时至2018年3月30日17:30时,登录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缴费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如已注册过,则直接网上缴费并下载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3、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