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神木清洁能源公司采制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23
1.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1514。
2. 招标范围及分包
2.1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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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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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量热仪 |
台 |
2 |
化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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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防潮柜 |
个 |
2 |
化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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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破碎机(6mm) |
台 |
5 |
化验室,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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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粉机 |
台 |
6 |
化验室,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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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燥箱 |
台 |
9 |
化验室,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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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破碎机(3mm) |
台 |
4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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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平(万分之一) |
台 |
4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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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快速测灰仪 |
台 |
4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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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平 |
台 |
4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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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记录仪 |
个 |
19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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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秤 |
台 |
4 |
各监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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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分器 |
套 |
4 |
各监装站 |
注:1、以上货物为一个标包,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化验室位于榆林市神木燕家塔,各监装站是指位于神木市、府谷县境内的燕家塔、石圪台、孤山、新城川等监装站。
2.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
3.2投标人若不是量热仪、破碎机制造商须提供量热仪、破碎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3投标人须提供量热仪、破碎机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和 2017年每年至少1份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包括量热仪和破碎机(提供销售合同和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合同中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等关键信息);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