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项目
1.2、项目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
1.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1.4、服务期限:2018年05月25日至2019年05月24日。
2.招标范围:
负责承包销售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粉煤灰、炉渣、石膏产品。本项目相关的排放粉煤灰、灰渣、石膏及运输(包括厂内短途倒运)、人员管理等捆绑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序号 |
合格条件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其经营范围应涵盖粉煤灰、炉渣、石膏等相关产品。 |
2 |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需保证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不得有破损情况,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需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
3 |
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
4 |
投标人必须具备专业粉煤灰储存(具有4万吨以上的存储库)、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
5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7 |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
8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
9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
10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1 |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12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03月28日9:00起至2018年04月0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826元/套。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