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变频器采购标段。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
CHDTDZ119/17-SB-1201 |
变频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3175.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远镇。本次招标为变频器采购标段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9、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10.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设备专用资质: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
1 |
变频器 |
近5年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1000kw及以上变频器运行业绩,其中至少有4台在国内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运行业绩。 |
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