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能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完善厂区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27
招标公告
受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神华准能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完善厂区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80301731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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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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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华准能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完善厂区监控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
注:上述货物交货时间为到达使用现场的时间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营业收入每年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4)对于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经销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监控设备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商注册资金为一亿元及以上,能够生产监控前端采集、传输到后端显示、存储、管理平台等全套软、硬件产品。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CMMI 4级以上(含)认证(五者必须同时具备);
6)投标方需提供所选监控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书;
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企业必须具有内蒙古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公-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三级及以上证书;
8)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如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企业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进行备案后到当地公-安局技防办进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需注册成为正式用户 ,注册具体事宜详见本网站“供应商注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必须到现场购买,不接受电汇及邮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4月03日下午16: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