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任家庄、清水营、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红柳、双马、金风、金家渠9个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管道和池底沉积污泥,影响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及水质达标排放,需根据现场运行情况对淤泥和杂物进行清理。
2.2招标范围
1.矿井水处理厂调节池、净水器、斜板沉淀池等敞口水池,煤泥池、中间水池、产水池等半封闭水池,排污管路;
2.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格栅间、A/O处理池、SBR处理池、污泥池、产水池等,污水检查井,排污管路;
3.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各水池清理工程量按照排空上清液后的污泥或煤泥的体积计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B.投标人可以在其营业许可范围内开展本项目承包业务(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煤矿矿井水处理或生活污水处理或管道清淤业务);
C.提供近两年内(2016年01月至今)从事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或生活污水处理站或管道疏通清淤工作业绩不少于两项(其中应至少包含一项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或生活污水处理站清淤工作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
D.具有吸污车、机泵、轴流风机、有毒有害气体四合一监测仪表等设备,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吸污车提供车辆注册登记表或行驶证及照片,机泵、轴流风机、有毒有害气体四合一监测仪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照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上午9: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