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城区老、旧房改造天然气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燃气调压柜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城区老、旧房改造天然气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对所需的燃气调压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城区老、旧房改造天然气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用途确保克拉玛依老、旧房用气,安装5台燃气调压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城区老、旧房改造天然气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燃气调压柜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计划总供货期45天(日历日),送至燃气公司营销物管中心指定库房。具体供货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燃气调压柜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制造商产品授权代理书);
5.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35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压力管道元件、品种:元件组合装置、名称:燃气调压装置);
5.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且授权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5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授权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压力管道元件、品种:元件组合装置、名称:燃气调压装置);
5.4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5.5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燃气调压柜(撬)、调压计量柜(撬)(2000Nm3/h及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燃气调压柜(撬)、调压计量柜(撬)(2000Nm3/h及以上)的供货、销售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
8、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时间:2018年 3 月29日至2018年 4 月 2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19 日11:00 (北京时间),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燃气
地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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