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三类气体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3-04055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三类气体采购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1.1招标范围
三类气体氮气、乙炔气体等4项。
1.2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款5%留作质保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17%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必须是气体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5.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类似标的物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合同业绩等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投标人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29日9:00起至2018年4月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