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汽轮机高低压汽门修复项目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汽轮机高低压汽门修复项目
2.2项目实施时间:T301-303、T401-403大修及期间的所有小修期间
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田湾核电站T301-303、T401-403大修及期间的所有小修汽轮机高/低压汽门的加工修复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参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处理。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6日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