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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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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第八十三包:智能瓦斯巡检系统手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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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瓦斯巡检系统手持机 |
见技术规范 |
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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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付款方式
4:5:1 即合同签订后,送到指定现场,检查合格并提供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付40%,使用半年合格并无质量问题付50%,使用满一年并无质量问题付10%。
六、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产品范围,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未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21: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8: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