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石灰石原料(石子)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2018-04-05
一、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石灰石原料(石子)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文件编号:SDYK2018C090Q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招标货物的范围:石灰石原料(石子),采购数量约5万吨(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出卖人应保证使用方提出的零星用量的及时供货。(具体详见商务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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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净价) |
金额(元)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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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原料 |
吨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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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50000 |
1、本次招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101.71元/吨(不含税、净价);投标报价净价若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8年不少5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3、合同价格包含石灰石原料(石子)的加工、生产、运输、装卸、税费等所有费用。
4、交 货 期: 根据使用需求情况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或使用方通知执行。
5、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6、交货地点: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邹城市北宿镇)。
7、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投标利益相关方无异议,中标候选人需提供地市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交招标代理机构。
三、电子平台注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石子加工经营范围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经营性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4月5日08:00--2018年4月10日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