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省道麟永界至永平段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6省道麟永界至永平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陕西省公路局以陕公路函〔2015〕6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该项目施工招标已完成,施工单位已进场并已进行路面施工,现须对路面、路面用沥清进行招标(沥青采购)招标人为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咸阳市永寿县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麟(游)永(寿)界,向东沿省道306进行改造,经坚固村,永合村,终点K12+220.596位于永平镇,接国道312(K1602+600),全长12.221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为路面施工,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本次沥清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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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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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90号道路石油沥青 |
1300 |
吨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经销商经销沥青品牌生产厂家须具备沥青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通过省级及以上国有检测机构质量检测,并附质量检测报告。
5)社会信誉要求:经销商及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2015年-2016年)给两个及以上使用沥青的同类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供货,并提供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经销商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资料。
8)供应商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被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及所属项目近5年有过诉讼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 月 9 日至2018年4月13 日每日8:00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假)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残联五楼招标部,持第三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有资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5 月2 日9 时;递交
开标时间为:2018年5 月2 日上午9 时00 分,开标地点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残联五楼会议室
六、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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