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 2×472.52MW 改进型(F 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 4 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 兆瓦)工程项目厂外取水管道及管件(中水管线)公开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 兆瓦)工程项目厂外取水管道及管件(中水管线)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通用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至少具有 5 项管径在 DN400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 DN600 的管道运行业绩,且单个业绩的管道供货长度不低于 2km;涂塑管道需要至少具有 5 个管径在 DN400 及以上的管道运行业绩,且单个业绩的管道供货长度不低于 0.5km;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和合同总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方必须是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专业制造厂。
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1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