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20/17-SG-06)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北6公里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检修项目 一期排泥场清淤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120/17-SG-0601 |
一期排泥场清淤施工 |
一期排泥场清淤施工 |
800 |
【一期排泥场清淤施工】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由国家住建部颁发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
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
规定的行为;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
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
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如发现投标单位业绩造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直接列入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建议列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08 11:11到 2018-04-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