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邯峰电厂煤场周边环保设施及道路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2018-04-08
招标编号:HBCT-180031-004
受华能邯峰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煤场周边环保设施及道路综合治理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
1.2项目概况:华能邯峰电厂煤场周边环保设施及道路综合治理。
1.3招标范围:
1.3.1 由于邯峰电厂厂区道路一些路段频繁用于重载车辆行驶,导致道路发生多处损坏,为保证邯峰电厂厂区车辆行进的安全性,提高车辆行进的舒适性和厂区道路的耐久性,美化厂区道路,决定对本厂厂区道路进行整修,具体整修范围包括厂区西北门道路,金光大道及两侧路面破损处和二期场地南门附近道路。
1.3.2为方便检修人员和外包人员的现场生产工作,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决定拆除氨区东侧二期场地原有砖砌旱厕,在氨区东侧,二期场地内新建一卫生间。
1.4施工期限:从工程开工到完成竣工,施工工期 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今)有一项及以上的同类已完业绩(新建或整修道路的业绩)。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4月9日9:00起至2018年4月1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