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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樱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日期:2018-04-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野樱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8〕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美临文化

1.招标条件

野樱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8〕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美临文化发展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野樱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临湘市詹桥镇壁山村。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建设规模:立面改造、标识标牌、6.1km野樱岭上山公路、1.5km壁山村乡道、两处停车场及一处观景平台。本项目中道路工程2.2KM为现状水泥路,路面宽度3m-4.5m,3.9km现状碎石路以及1.5km村道,本次对现状水泥路进行白改黑处理,对碎石路重新铺设沥青路面,对路面宽度不足3.5m处进行拓宽,对转弯处内侧按照规范进行加宽,并每300m设置一错车道。错车道路宽度5.5m。对盘山公路外侧设置防撞护栏,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总投资约1297.27万元。

2.5招标范围:野樱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及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明(处于有效期内);

3.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设计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期间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企业近三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6个月)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指施工企业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市政类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近三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6个月)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指由拟任本项目的牵头人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市政类项目)业绩。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404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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