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电厂灰场1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2016年入选江苏省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兴建40MW光伏发电项目后,于2017年再次响应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要求,拟扩建10MW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11月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1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江苏省水利厅规定,涉河建设项目建设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得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复的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批文,现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2招标范围: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1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配合业主进行专家咨询、评审、报批阶段的相关服务。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Tahoma, Verdana, Arial; color: rgb(34, 85, 136);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1.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咨询机构,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2.2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在长江河口区域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码头或滩涂吹填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的相关专项、专题编制工作。(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1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04月11日11:00起至2018年04月18日11:00止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陈思阳
手 机:13521211587
邮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