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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

   日期:2018-04-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409_-

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
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409_-1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采购条件
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已由沁阳市批准建设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沁阳市,授权沁阳市交通运输局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现对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项目(PPP模式)
2.2项目编号:沁政采公开(2018)第12号
2.3项目地址:沁阳市境内
2.4采购方式:招标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6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包括2个子项工程,分别为:1、美丽农村路建设(&县乡道两侧各10-30米绿化廊道,过村路段路肩硬化绿化、县乡道出入口、交叉处等景观节点建设,对少部分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对部分危桥、宽路窄桥进行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改善农村公路路容路貌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全域旅游,实现“四好农村路”目标;&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拟对该市少部分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对部分危桥、宽路窄桥进行改造,包括28座784延米农村公路危桥、宽路窄桥等进行改造;&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善251.597公里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2、主要出入市道路美化、绿化提升(在绿化的延伸拓展上下功夫,对8个道路主要入市口周边的绿化工程、60公里主干线路的绿化方案进行高起点设计,分步实施)。
3.采购需求
3.1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的项目,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合作期内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沁阳市或政府指定机构。
3.2项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1年;
3.3项目投资规模: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58,562.67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47,570.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20.30万元,预备费5,049.10万元,建设期利息3,022.67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资本金13,562.67万元,占总投资的23.16%;融资贷款45,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6.84%;政府方不承担任何的融资担保、抵押等责任。
3.4项目公司资本金部分:本项目资本金13,562.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6%,满足《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及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其中沁阳市政府出资方代表沁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356.27万元,拟占股10%;社会资本方出资12,206.40万元,拟占股90%。
3.5债务资金安排: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占总投资的76.84%,以总投资58562.67万元为基数,即45000.00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借款等方式进行筹措。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3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此要求)。
4.4业绩要求:自2013年以来具有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具有市政类或生态景观类PPP项目投资建设业绩。
4.5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联合体协议中签署确认。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PPP项目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七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七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三家且没有超过七家的,均通过资格预审。
6.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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