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位于象山县新桥镇、定塘镇、晓塘乡、石浦镇。起点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规划沿海高速第二段)的新桥枢纽互通(黄吉岙处)立交相接,主线起点桩号K0+905.500,全线位于象山县境内,经新桥、定塘、晓塘、石浦四个乡镇,终于石浦镇白门头东侧,设置石浦互通立交与沿海南线相接,终点桩号K18+415.132,路线全长约 17.510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建设工期4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T。具体招标范围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公路项目(K0+905.500~K18+415.132)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开展日常水土保持监测,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有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三星级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4-27 16:00。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8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4-11 到2018-05-02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