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山东路光明安置点配套服务用房及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备[2012]1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船山东路光明安置点配套服务用房及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3257.77㎡,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地上四层,檐口高度16.2m,一层层高4.5m,二、三层层高3.6m,四层层高4.5m,建安费用约640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及大专以上学历(可网上查询并提供官方网上打印页);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在衡阳 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衡阳 网网上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投标。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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