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以经枣发改招标核字[2018]04号、枣发改审批[2018]009号、枣发改审批[2018]010号核准,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工期:240日历天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多于2家,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施工总承包人项目经理为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高级职称。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河北CA办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CA官网( )进行咨询办理。
5.2投标单位须在衡水市 综合信息平台网站( )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惠招标( ),按照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提示进行注册。
5.4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时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 ),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需上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清晰可辨认)2、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须清晰可辨认),施工总承包人还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法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联合体协议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施工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安B本及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高级职称及养老保险凭证以上报名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投标人可以从衡水市 信息平台网站( )“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衡水市 信息平台和"惠招标"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 信息平台和"惠招标"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9052029。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和纸质并行的方式,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 )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五套(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若因不可控因素转线下开标评标时,则以纸质为准。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枣强县县 开标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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