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已由沧发改审批【2017】3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1 工程名称:沧州市城市管理局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施工
1.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4.270km,全线共设高压钠灯852基,铺设电缆35107米,管材31663米,电缆井852座。
1.3工程建设 路灯实现单灯控制,并能顺利接入城市管理平台。
1.6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5天(日历日);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 10日 9时 30 分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9 时 30 分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费400元人民币,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6.联系方式
办公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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