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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年彩旗采购项目(二次比选)

   日期:2018-04-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年彩旗采购项目(二次比选)比选公告一、比选条件本次比选项目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
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年彩旗采购项目(二次比选)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年彩旗采购项目(二次比选)(比选代理编号:0724-1700x25N3749)已由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委托 新疆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80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比选范围:护栏彩旗采购。
序号 规格 预估采购单价(含税/米) 备注
1 三色串连 1.5 详细参数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4 标包划分及中选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共选取一名中选人。综合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参选人推荐为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1.5元/米(含税价)。参选人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参选限价,将按照否决参选处理。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资格条件:
1.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提供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1.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参选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4如参选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在有效期内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参选人及生产厂商公章)
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参选人或其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须包括合同关键页、金额页、签章页,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6.本次参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获取比选文件
1. 请参选人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每日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比选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1.参选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
5) 所投设备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参选人及生产厂家共同加盖公章)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15时30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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