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城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陵源城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工程 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3】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武陵源城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工程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武陵源城区(索溪峪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包括原有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及修复工程,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CHN2018-04-03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二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制作暗标所需资料将于2018年04月13日-2018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张家市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5月07日0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