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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ARJ21新支线飞机批产部装厂房建设项目LED工厂灯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747-1860SITCQ017)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一、招标条件本上海飞机制造ARJ21新支线飞机批产部装厂房
(招标编号:0747-1860SITCQ01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飞机制造ARJ21新支线飞机批产部装厂房建设项目LED工厂灯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N/A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飞机制造ARJ21新支线飞机批产部装厂房建设项目LED工厂灯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飞机制造ARJ21新支线飞机批产部装厂房建设项目LED工厂灯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如潜在投标人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有以下行为,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一条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上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上飞公司招投标:
(一)在投标过程中非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二)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上飞公司招标进度带来影响的;
(三)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五)非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六)标的产品交付后,多次验收测试不合格的;
(七)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价值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八)拒不按我方有关要求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二条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上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5年内不得参与上飞公司招投标:
(一)在投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二)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上飞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三)中标后,非法转包、违约分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四)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或相关凭证的;
(五)合同履约过程中擅自变更、终止履约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业务的;
(六)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七)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八)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九)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价值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情节较重的行为;
(十)存在损害上飞公司利益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三条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上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被永久限制参与上飞公司招投标:
(一)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如对上飞公司从事招标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上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被司法部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灯具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灯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所投灯具需由制造商自有工厂生产制造,并提供由生产工厂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0万人民币;
(5)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应有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型号/规格的制造/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包括货物型号、数量、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以及用户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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