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旬阳县石门镇木瓜村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河堤工程已由旬搬迁办函字[2016]2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移民(脱贫)搬迁河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旬阳县石门镇,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规模:新挖河道262米,堤距10米;新建右岸防洪堤262.43米。新建支沟排洪渠20米。
2.3计划工期:60天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
2.5项目估算价:约238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8年4月20日(9时至17时),在旬阳县党家坝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三层招投标管理中心1306室项目经理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县内企业由县人社局出具证明,省内县外企业由市人社局出具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注:以上要求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并附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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