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BDL-201854
2.2项目名称:长城园所区综合楼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新建长城园所区综合楼设置监控、门禁、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供货方对供货的设备和提供的服务负责,包括设备的设计服务、供货和安装调试服务。
2.4招标范围:长城园所区综合服务楼监控、门禁、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详见技术规格书)
2.7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可选):人民币35万元整。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2018年4月20日12:00 —2018年4月26日12:00(北京时间)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且履约状况良好。
(7)其他要求: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三年质量保证承若书。
(8)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启睿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